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相关资料图)
关于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证监会公告[2022]14 号)、《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
发〔2022〕2 号)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参与认购产业基金份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真查
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了详细情况,作出如下认可声明: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高新绿色低碳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共同参与认购苏州朝希优势壹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鉴于产业投资发展基
金由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苏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参与认购产业基金份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周中胜、方先明、史丽萍
日期:2023 年 3 月 24 日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