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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观察:鸿合科技: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2023-05-19 21:37:28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资料图)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出《鸿合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

对象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名单的异议。2022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权日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

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172人,首次授予登记数量为488.97万份。

效的公告》,未授予的60.67万份股票期权预留部分已失效。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行权价格由 17.08 元/份调整为 15.798 元/份;同意公司注销已

获授但未达行权条件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52,136 份;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56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16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

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获授予的股票期权244,000份将予以注销;同时,因8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评价标准为良好(B):90>个

人考评结果≥80,个人可行权系数为80%,公司拟注销其获授但未达行权条件的

股票期权8,136份。

  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252,136份,

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4,889,700份的5.1565%,

占截至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33,993,066股的0.1078%。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

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创造最大价值回报全

体股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

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

立董事同意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

下意见:公司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个人绩效评价结果的原因而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法、

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

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激励计划之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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