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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说,孙子必须跟我们家姓,没得商量!”“要是孙子跟他妈妈一个姓,你们就别指望我把房子留给你们!”“我姓王,所以孩子必须也得姓王!”
王老爷子家的儿子小王大学毕业后与相恋多年的女友成家,事业也是风生水起。儿媳妇小张与小王结婚后为了方便照顾年迈的王老爷子便决定与公公一同居住。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而且今年年初还给家里生了个大胖小子,一家人生活其乐融融。
可是,王老爷子添了个孙子后,不仅每天郁郁寡欢,而且还逢人便说儿媳妇的不好。最近家里也总是隔三岔五就吵架,有时候还听见摔杯子的声音。
居委会、警察都来调解过,但是并没有改变,王老爷子家的吵架闹得楼上楼下人尽皆知。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家庭成员有了难以调和的矛盾呢?
原来,王老爷子家因为孙子的姓氏问题引起了家庭纠纷。
儿媳妇小张希望给儿子可以随她的姓氏,但是王老爷子认为孩子必须姓王,并说:“不像话啊!孩子随母亲姓氏,这是哪里有的规矩呀,我们王家的孙子当然要姓王,不可能姓张!”
在小王看来,他对于儿子随妻子小张的姓氏同意,也曾经劝王老爷子:“爸!我和小张在孩子出生前就商量好了,孩子姓张,孩子姓什么无关紧要,再怎么样孩子也是我的儿子,您的孙子,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
王老爷子哪听得进去小王的劝说,简直是生气的不行,在孩子上户口前软硬兼施,期待儿媳妇小张能同意孙子姓王。
但是果然不出所料,小王小张夫妻二人在孩子的姓氏问题上取得了主动权,最终孩子户口本上的姓仍然是和母亲一个姓氏。
王老爷子得知此事后,心中很是气愤,为了不让自己的财产落到“外人”手中,当天晚上约了自己的侄子喝酒解愁。
侄子趁着酒壮怂人胆,怂恿王老爷子将其名下的房产过户给他,反正都姓王,大家都是一家人。王老爷子一时心急,几日内便和侄子办理了房产过户。
过户房产的事情被儿子小王知道后,王老爷子袒露:我姓王,你们的孩子不姓王,那和我无关。
我要是将来把房子留给你们,岂不是便宜给了外人。反正我侄子也姓王,不如给他,他肯定是会给我养老的。这也是肥水不流外人田。
王老爷子家的故事可谓是叫人啼笑皆非。那么在法律上我们如何定义夫妻二人和王老爷子的行为呢?
《民法典》规定了公民享有姓名权。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随父姓或者母姓,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等情况。
那么儿媳妇小张选择让孩子随母姓是法律允许的自由,是合法行为。
并且从道义上看,在倡导男女平等的社会,孩子随父姓、随母姓都只是个人自由,不应受到家庭、社会的强制规定。
长期以来,我们生活在一个父权社会,天生的认为新生儿就是要随父姓。久而久之,我们便认为这种观点就是正确的。
实际上,法律规定了孩子可以随母姓更是一场思想变革和社会结构变革。也意味着我们对传统观念的挑战。
但是孩子可以不随父姓并不意味着孩子的姓氏可以随意选择。《民法典》规定了公民的姓氏选择仍然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王老爷子在传统社会环境和思想下生活了大半辈子,对于王老爷子一直以来固有的传统思想,我们可以理解。但是我们更需要像小张和小王那样敢于突破、敢于接受新事物、新观念的力量。
而且孩子作为父母的结晶,一个家庭新的希望,连接孩子与亲人关系的是血缘,并不是简简单单的一个姓氏,血浓于水的亲情并不会因为姓氏的不同有所改变。
那么王老爷子过户房产的效力如何呢?
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转让须经登记才发生效力。
房产作为不动产,如果仅仅许诺过户给他人并不会导致房产的所有权转移的后果,必须双方去进行变更登记才可以。
根据上述案情,王老爷子已经和侄子办理了变更登记,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侄子所有。
综上,不论是孩子的形姓氏选择问题,还是大额财产的赠与问题,都希望与此相关的人可以仔细思考、权衡利弊做出一个不会后悔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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