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的失业金如何申请?需要哪些条件的?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一、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在宁享受失业保险金?
(相关资料图)
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在宁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在原用人单位移交档案后,持本人市民卡、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原五县地区除外)及用人单位出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暂住证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失业保险金申请。
二、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金?
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持户口簿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失业保险转移接收函》及个人档案资料,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水西门大街61号二楼失业保险经办窗口)。
三、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在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十五日内到市、区失业保险经办点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花名册》;
2、《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4、职工本人辞职的需提供辞职申请;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供书面协议等。
四、大龄失业人员申请失业保险金延长领取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本人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市民卡、填写完整的《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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